
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草案后,形成标准讨论稿,由标准起草工作组全体成员通过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同时编写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加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三、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及水平的简要说明;
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五、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