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设备被诉侵权,技术调查官协助法官进行证据保全
2017-07-19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次选派两名不同技术领域的技术调查官轩云龙、陈晓华协助该院陈勇法官团队赴北京市昌平区某商场进行证据保全。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次选派两名不同技术领域的技术调查官轩云龙、陈晓华协助该院陈勇法官团队赴北京市昌平区某商场进行证据保全。
此次证据保全涉及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来电公司)诉被告湖南海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海翼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街电公司)6件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件。
所涉专利包括201580000024.X号“一种移动电源的租借方法、系统及租借终端”、201520103318.2号“吸纳式充电装置”等六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深圳来电公司诉称
被告湖南海翼公司设计、被告深圳街电公司制造的共享充电设备(或称共享充电宝)落入涉案六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被诉共享充电设备,构成专利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六案索赔共计600万元。

由于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比对涉及机械学与计算机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指派两名不同技术领域的技术调查官轩云龙、陈晓华协助合议庭审理。


原告主张被诉侵权产品属于运营方深圳街电公司所有,原告无法从公开渠道取得此类商品,故原告请求法院前往摆放有被控侵权产品的某商场进行证据保全。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技术调查官受合议庭委托,对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及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相关技术问题向合议庭进行了说明。由于涉案共享充电设备处于使用状态,为保证保全过程中的设备安全,技术调查官协助法官团队前往现场进行证据保全。通过查看该商场提供的相关材料,合议庭确定了该共享充电设备的所有权归被告深圳街电公司。在该商场的配合下,完成了共享充电设备的现场查封、扣押。
此次证据保全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模式的又一次有益探索。
目前,被告尚未答辩,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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