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度水利政策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
2025-03-19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为鼓励和支持社会研究力量参与水利政策研究,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服务水利科学决策,根据水利部工作安排,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现面向全国征集2025年度水利政策研究课题承担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研究力量参与水利政策研究,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服务水利科学决策,根据水利部工作安排,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现面向全国征集2025年度水利政策研究课题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进水利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研究方向。包括健全水利基础设施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监管机制;推进水利基础设施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经营主体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长效机制;健全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推进国有水利企业市场化改革等。
(二)深化水利投融资、水价、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等领域改革研究方向。包括建立政府投资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长效机制;创新拓展水利投融资机制;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村供水水价机制;全口径水利投资对国家经济增长贡献度等。
(三)健全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研究方向。包括建立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协调和推进机制;健全水利工程实施和质量监管机制;健全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管理机制;深化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
(四)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研究方向。包括健全水资源超载治理机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健全节水产业创新发展政策体系;健全水利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等。
(五)完善河湖生态保护治理体系研究方向。包括健全河湖健康保障机制;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水资源水生态损害赔偿;水权与水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水域空间综合利用的权属关系;健全水土保持体制机制等。
(六)完善水治理体制机制法治体系研究方向。包括建立水利规划管理和实施评估机制;中国特色水法规体系的建构与完善;执法司法案例推动水利立法发展;完善水利法治体系;完善水利依法行政体系;健全流域统一治理管理机制;水治理体制健全完善;政策研究项目成果运用与评估验收机制等。

(一)单位条件
本次征集面向国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实体单位。单位应成立满3年,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
(二)课题负责人条件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申报项目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具备按时完成项目研究的物质技术条件、手段和时间保障。
(三)申报方法
请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课题申报书和工作大纲(样书)。申报书和工作大纲需使用A4纸打印,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6份(含原件1份),通过邮政EMS寄至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计划发展处(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邮编:100038),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字样。同时,还需将申报书和工作大纲电子版发至bsh@waterinfo.com.cn,并以“课题名称—申请单位—负责人”命名申报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信件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课题应从选题方向中选择相应题目开展研究,可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研究侧重点对题目作适当细化完善。
2.为确保课题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
3.凡以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为基础申请本次研究课题,须在课题申报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结题。

(一)项目确定
申报截止后,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报书进行审核,择优遴选,确定研究课题和承担单位。
(二)资助经费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将根据课题研究难易程度,给予每个课题6—8万元人民币经费资助,并与承担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一)总体要求
课题研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改革思维和创新思路,围绕重点水利改革领域,研究提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决策参考价值、实践指导价值的水利政策研究成果,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水利政策支撑。
(二)时间进度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底。课题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成果形式
课题负责人要按时限要求提交中期报告和最终研究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包括不少于2万字的课题研究报告和3千字左右的对策建议报告。
(四)知识产权
1.课题负责人要对研究成果的原创性负责,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请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况,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采取终止课题研究、追回已拨付课题经费等处理措施。
2.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所有,课题参与人员及所在单位对课题享有署名权。课题参与人员如公开发表以本研究成果为基础的相关研究论文,需事先征得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同意。
联系电话:010—63205871
编辑:中国电源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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