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100万元 海南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2019-08-16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海南省出台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必须接入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7月29日,海南省出台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必须接入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管理办法显示,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建设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2020年前(含2020年)每千瓦200元、2021-2025年每千瓦100元,补贴上限2020年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2021-2025年不超过10%。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运营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至2025年。2020年前补贴标准0.2元每千瓦时,2021-2025年补贴标准0.1元每千瓦时;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每千瓦不超过200元每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2020年底前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资金补贴,2021-2025年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资金补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对省级平台的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2020年前,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 应用等相关研发费用,一次性给予30%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级平台运营维护费用给予资金补贴。2020年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上限给予补贴,2021-2025年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上限给予补贴。补贴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
此外,根据办法,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建设,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地面停车位并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条件。
编辑:中国电源产业网
来源:《电源工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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