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授权率明显降低该如何应对?
2023-03-24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这两年专利代理人也陆续收到了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实用新型审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意见通知书会涉及哪些方面的问题呢?作者汇集了一般遇到的问题,请关注。
众所周知,实用新型相对于发明而言授权率要高很多,因此,在初步判断产品或者系统具有新颖性但是对于创造性的把握不够时,或者不符合预审和优审条件又急于拿到授权时,通常会选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然而,近两年,根据不完全统计,如下表所示,实用新型授权率在明显下降。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的2022年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280.4万件,较2021年减少31.58万件(同比下降10.12%)。

这两年专利代理人也陆续收到了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实用新型审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意见通知书会涉及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意见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包括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以及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

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外,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还包括如下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既然实用新型不审查创造性,那么,除了无法通过补正克服的形式问题及上述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而被驳回的实用新型外,审查意见是根据实用新型中存在的哪些问题驳回申请,而明显拉低了实用新型的授权率呢?
我们来看几个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可以看到目前实用新型审查的方向。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以上几个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均指出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三款的规定,大部分问题与技术方案及要解决的问题相关,也有指出申请文件的技术方案中的部分装置未公开具体结构,导致技术方案不清楚,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再看另一个案例。
案例4

案例四的审查意见中指出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三款的规定,技术方案包含对计算机程序的改进,属于涉及方法的技术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在前期的《浅谈涉及方法的实用新型的撰写及答复策略》(点击查看文章详情)中,也给出了一个涉及计算机程序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三款的规定的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的案例。
从上面的审查意见可以看到,目前实用新型审查中对涉及技术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审查更加严格,而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认定也更加严格,是导致实用新型授权率下降的一个原因。
然而,实用新型授权率的下降并不会止步,可能还会更加严重。
在近期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指出,在下一步(2023年以后)工作中,将持续完善审查政策。根据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水平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持续完善专利审查标准。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来提升授权的质量。
那么,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总结上面的审查意见及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后的明显创造性审查意见,至少我们可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在实用新型授权率明显下降的大环境下胜出:
1、准确判断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保护客体问题,杜绝涉及计算机程序方法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进行初步检索,准确确定申请文件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问题,明确申请文件中所记载的现有技术中确实存在申请文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且申请文件记载的技术方案与其实际能够解决该技术问题相对应。
3、对申请文件中涉及的零部件、部分装置,如果是申请人认为是本领域比较常规的,或者不会影响技术方案实现的,可以在说明书进行相应的说眀,或者给出几种可能的实现方式,进行举例说明。
4、进行深入检索,至少避免与两篇对比文件结合的区别特征为惯用技术手段置换或者公知常识。
供稿部门:精金石\北京实务部
作者:宿淑艳
编辑:陈雨柔 校对:朱宝莉
编辑:中国电源产业网
来源:电源协会知产工作站
标签:
相关信息
MORE >>-
佛山泰某公司诉哈尔滨振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
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即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商标侵权基本都是大同小异,抄袭、摹仿的现象十分常见,但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比较罕见,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处以顶格惩罚性赔偿?我们今天就向大家介绍一个顶格适用征罚性赔偿的案例。
-
国防信息化装备与技术博览会盛大召开 电源协会三站联动 宣传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电源协会工作站、版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三站联动)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积极参展,在国展中心8号馆TC15号展位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
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滥诉的识别与规制
大数据人工智能工具的应用及在线诉讼的普及,知识产权批量商业维权滥诉现象更加突出。“三振出局说”“默示许可说”等学术观点,无法直接应用于司法裁判。
-
国家知识产权宣传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电源行业推宣活动的通知
为了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 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公共服务中心电源行业工作站、北京商标品牌工作站、北京版权局版权工作站、北京电源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秘书处,将联合在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宣传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举办电源行业推宣活动大会。
-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布,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公民、组织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布,《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共18条。
-
PULS 普尔世电源关于规范购买渠道的声明
电源行业在行动——维权保护,普尔世电源(苏州)有限公司做得好!




中国电源产业网网友交流群:2223934、7921477、9640496、11647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