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源行业协会法律事务部专家顾问——马建洪律师简介
2010-03-23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

业务专长: 1、企业重大项目的开发、投资包括公司设立、合资合营、收购兼并、企业整合重组等;2、房地产项目开发、转让、合作、租赁、买卖;3、国际航运及贸易;4、金融、保险。
电话: 010-68188838 传真:010-68189838 Email:majh1101@yahoo.com.cn
副主任律师、合伙人
马建洪律师1984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2001获取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在职研究生学历。2000年马建洪律师到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7年3月参与设立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为本所合伙人之一,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马建洪律师自1984年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其中在中央大型国有企业中从事企业法律工作十余年,主要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起草制定有关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参与重大项目如企业的设立、合资合营、收购兼并、内部企业整合重组等的方案设计、谈判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制定。此间先后担任该企业的法律处处长、法律中心副主任等职务。2000年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处理了大量的诉讼、非讼案件和房地产业务。十余年里马建洪律师积累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熟悉了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和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业务,对国际贸易、国际货物运输以及相关的金融、保险业的理论和实际有较深刻的认识和实际经验;对房地产项目立项、商品房买卖、各人住房贷款、抵押的业务和法律问题有较深入的了解,并处理过多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自1984年毕业后一直在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法律部门工作,主要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起草制定有关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参与重大项目如企业的设立、合资合营、收购兼并、内部企业整合重组等的方案设计、谈判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制定。
其中近年来比较重大的项目有:
1、中远公司与日本川崎重工在南通共同投资,设立合资造船公司项目的谈判、起草合营协议、公司章程、技术转让合同等文件。
2、中远总公司收购南同港务局下属南通修船厂的方案制定、谈判、协议起草等。
3、中远集团在江苏太仓成片开发建设中远国际城项目方案的制定,设立开发公司的协议、章程。
4、中远油轮、散货船队的重整及重新设立油轮和散货船公司的相关文件的起草。
5、中远集团在连云港建立货运储运场,与当地合资设立储运公司的协议和公司章程。
6、中远集团与东方航空公司合资设立航空货运公司的谈判,协议、章程的制订。
7、中远集团向招商集团转让深中集(上市公司)股权的协议。
参与公司重大经济纠纷案件处理包括:
1、中远XX公司无单放货索赔案
2、中远XX公司XXX万元人民币借款案
3、中远XX公司废钢船买卖纠纷案
4、代理XX万美金租船合同纠纷
5、参与中远北美公司与美国XX船厂船舶建造合同纠纷
6、参与中远工业公司与新加坡XX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7、幸福大厦与XX集团XX银行贷款合同纠纷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和制度建设工作:
1、中远集团法律机构由法律处改设法律中心时负责法律中心设立的整体方案,包括各项职能的确定,所属各处的分工和职责设定。
2、法律中心设立后,负责修订起草中远系统法律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中远集团法律工作条例》、《中远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中远集团诉讼案件管理办法》、《中远集团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等。
3、主持编印《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企业实用法律手册》(上、下)、《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实用法律丛书》(一套10册),及《法律中心通讯》(月刊)。
专职律师工作
2000年后,在大地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工作,主要包括诉讼案件处理,常年法律顾问和房地产方面的诉讼、非诉业务。
诉讼案件主要有:
中远投资公司追欠投资款案;
非诉业务:
1、企业重大项目的开发、投资包括公司设立、合资合营、收购兼并、企业整合重组等;
2、房地产项目开发、转让、合作、租赁、买卖;
3、国际航运及贸易;
4、金融、保险。
编辑:编辑
来源:秘书处
相关信息
MORE >>-
佛山泰某公司诉哈尔滨振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
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即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商标侵权基本都是大同小异,抄袭、摹仿的现象十分常见,但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比较罕见,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处以顶格惩罚性赔偿?我们今天就向大家介绍一个顶格适用征罚性赔偿的案例。
-
国防信息化装备与技术博览会盛大召开 电源协会三站联动 宣传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电源协会工作站、版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三站联动)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积极参展,在国展中心8号馆TC15号展位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
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滥诉的识别与规制
大数据人工智能工具的应用及在线诉讼的普及,知识产权批量商业维权滥诉现象更加突出。“三振出局说”“默示许可说”等学术观点,无法直接应用于司法裁判。
-
国家知识产权宣传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电源行业推宣活动的通知
为了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 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公共服务中心电源行业工作站、北京商标品牌工作站、北京版权局版权工作站、北京电源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秘书处,将联合在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宣传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举办电源行业推宣活动大会。
-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布,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公民、组织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布,《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共18条。
-
PULS 普尔世电源关于规范购买渠道的声明
电源行业在行动——维权保护,普尔世电源(苏州)有限公司做得好!




中国电源产业网网友交流群:2223934、7921477、9640496、11647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