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问题,对事也要对人
2025-11-10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对事也要对人”是处理问题的务实做法,只不过“对人”应体现一定艺术性,让责任人认知到错误,让相关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最终从系统层面减少错误的产生。
“对事又对人”,听上去有点“刚”,但它是我们处理问题应遵守的原则。
以往我们怕得罪人,处理问题时会对当事人打一针预防针:“别介意哈,对事不对人,咱们就事论事。”
这句话防止激化矛盾避免冲突,但有时未必有用,因为当事人有着戒备心理,警惕你说的每一句话,可能同样会被某句话激怒。

“对事不对人”存在逻辑漏洞。
什么是问题?问题是状况与标准或系统正常水准之间的偏差。比如,正常情况下产生5个不良品,现在一下子冒出10个不良品,这就是问题。
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在人。问题会有中间因素,但进一步追溯,总能发现它与人相关。比如,问题是由设备造成的,但设备的调试、参数设置、保养、监控都是由人来做的。设备问题的进一步追查,还是人的问题。
事是由人做的,“对事不对人”忽视了人是在事情中的关键作用。人是最重要的资源,同时也是问题的根源。
处理问题时“对事不对人”,当下问题被解决,但以后问题还会一而再地出现。
正确的处理问题方式是,“对事也要对人”。
业界有一个处理问题“四不放过”的说法,很好地抓住了这个逻辑。“四不放过”是这样的。
① 问题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②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③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④ 相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四不放过”中有两条明确指向人。处理问题如果不针对人,那么问题的处理就没有什么效应。
针对问题中的人的处理,我梳理以下三点注意事项。
当事人不一定是责任人
问题可能仅仅只是在当事人所在工序发现的,他并不是责任人;某些时候,如安全问题中,当事人可能是受害人,他更加不是责任人。
追查问题责任人时,不问青红皂白将当事人当作责任人,那么员工怕担责而选择不上报问题,这将成为一个大问题。
不将系统问题归咎于员工
员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作业标准存在问题,这时员工生产出了不良品,那么员工不是责任人,而是系统本身存在缺陷。系统问题的责任由管理人员承担。
追查责任不是为了惩罚
追查责任不是为了惩罚员工,而是为了避免后续发生同类错误。当然,如果确实是员工个人原因的犯错,适度惩罚是可以的,但这么做的目的是让员工受到教育,让相关人员引以为戒,其目的不是为了惩罚。
对问题的处理不仅针对责任人,还应让更多的人从中受到教育,从而防止类似问题的出现。
“对事也要对人”是处理问题的务实做法,只不过“对人”应体现一定艺术性,让责任人认知到错误,让相关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最终从系统层面减少错误的产生。(来源:精益工场/张坚)
编辑:电源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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