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5-07-24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协会各理事/会员: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
协会各理事/会员: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
目前,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工作已启动预申报工作,请各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内组织宣传动员工作,指导企业进行预申报,预申报企业经审核通过后可正式申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加诚信创建活动的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二)自愿申报,签署诚信承诺书,遵守本活动各项规则;
(三)在北京市工商局依法注册,正常经营,持续经营年限达到三年的企业;
(四)评价期内未发生本次活动所规定的一票否决行为;
(五)所在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的相关条件。
二、创建程序
行业动员—企业预申报—采集企业信用信—申报受理—第三方企业征信—行业初审—社会公示—专家终审—表彰—宣传推广
三、评价标准
2015年度创建活动将从企业基础条件、经营管理、遵规守法、诚信记录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近三年的状况进行打分评价,凡达到基准分数线的企业,即认定为“2015年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
对于诚信创建企业,将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信用北京网”及各行业协会/商会官网向社会公示,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有关政府部门将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项目支持资金,以及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评审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活动秘书处将向有关金融机构积极推荐,将企业融资与企业信用挂钩。
四、预申报企业审核
企业按要求填写预申报报名表,报送企业相关信息(预申报表详见附件)。预申报表必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亲笔签字方为有效;如属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为准确查询企业信用信息,请企业准确填写预申报表中企业名称(中文全称)及各类证照号码。
本次活动组织承办单位北京企业评价协会(即活动秘书处)将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查询由有关政府部门、法院、人民银行和市消费者协会记录的企业近三年的信用信息。如信用记录中有本活动所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的,将不再受理企业正式申报。
活动秘书处将所查得的企业信用信息反馈给各协会/商会,各协会/商会根据申报条件及企业信用信息对预申报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凡持续经营未达到三年的企业,以及信用信息中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一律不再受理其正式申报。
凡通过预申报审核的企业,可通过“信用北京网”申报平台进行正式申报(相关要求另行发布)。
五、时间要求
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15年7月27日前将预申报表原件寄送至所在行业协会/商会,并同时报送预申报表电子版(如属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的,请一并寄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各协会/商会汇总后于2015年7月27日前将汇总表及预申报表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统一报送至活动秘书处。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一票否决办法
2、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预申报表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秘书处
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秘书处
2015年7月1日
来源:
标签:
相关信息
MORE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通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是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重要支撑;要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推动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
-
如何部署前沿技术催生未来产业?七部门重磅发文
近日,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把握全球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趋势,重点推进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六大方向产业发展。
-
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
-
关于2024年征集制(修)定电源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计划的通知
请各有关单位负责标准工作的主管领导欲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工作的单位,请于2024年1月30日前,填写《2024参加电源行业标准工作组登记表》(见附件3),报送秘书处。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举办"2023中国人工智能制造与电源系统技术装备国际论坛"暨"服贸会ICT展中国电源工业技术装备国际展览会"的通知
“2023中国人工智能制造与电源系统技术装备国际论坛”暨“中国电源工业技术装备国际展览会”已列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专题论坛和展览板块中。参加的企业请直接联系秘书处:010-83526510 010-83520995 / 13021232082 1352061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