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不得阻挠用户建充电桩
2021-08-25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
与此同时,要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新建社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
工信部在答复“部长信箱”群众留言时曾透露,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全国累计建设充电桩达到178.8万个,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充换电网络。但总体看,充换电设施发展仍显滞后,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建设力度、优化结构布局。电动知家了解到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其中将“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作为五大战略任务之一。
为此,工信部与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相互配合,研究提出全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并完善在土地、电力、资金等方面保障措施,着力推动解决当前充换电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互联互通性不高、“进小区难”等问题,切实提升充换电保障能力。
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规划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快制定本省份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产权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此外,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纳入新基建专项债券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范围。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商业保险产品。
国泰君安证券认为,随着新基建、建站补贴等政策加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望快速推进,预计2020年~2025年累计市场空间超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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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国电源产业网
来源:《电源工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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