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
|
深圳:新能源物流车运营补贴申请 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 7.5 万元
2019-05-31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5月2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文件显示,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7.5 万元。
5月2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文件显示,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7.5 万元。
此外,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
原文如下:
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明确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流程,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取得我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 拥 有 符 合 《 城 市 物 流 配 送 汽 车 选 型 技 术 要 求 》
(GB/T29912-2013),取得我局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4.5 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无需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不少于 300 辆,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0辆;或拥有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不少于50辆。
企业车辆总数以申请受理之日的车辆总数为准。
(二)申请资助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国家补贴新能源货车技术要求;
2. 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在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
3. 取得我局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4.5 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无需取得道路运输证);
4. 考核期内车辆已按要求接入我局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 管平台,且在深圳市内行驶里程达到 1.5 万公里/年。
二、考核期
第一个考核期为 2018 年 5 月 7 日至 2019 年 5 月 6 日,第一个考核期内车辆行驶里程数采用北理工国家重点实验室核准后 的数据。
第二个考核期为 2019 年 5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6 日,第三
个考核期为 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第二、三个考核期内车辆行驶里程数采用我局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管平台 核准后的数据。
三、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
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 以下部分,每 kWh 资助 750 元;30-50(含)kWh 部分,每 kWh 资助 600 元;50kWh 以上部分, 每 kWh 资助 500 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7.5 万元。
当年度财政安排资金不足时,各企业实际资助资金按财政安排资金与计算资助总额的比值等比例缩减。
四、申报流程
1. 通知。由我局发布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2. 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
助项目申请平台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数据(系统操作指南随申报通知一并告知);
3. 审核。我局业务部门在 30 天内完成对企业基本情况及行驶里程数的审核,对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进行确认,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不低于 1的比例对企业申报车辆行驶里程数进行实车核查,梳理出合格的申报企业及车辆名单;
4. 公示。我局确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及资助金额,并通过市级
报纸、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暂不列为资助对象,由我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 天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异议属实的,取消企业接受资助的资格。
五、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后,由我局业务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企业按照资金发放流程发放资助资金。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27 日印发
来源:中国电源
相关信息
MORE >>-
民政部组织召开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启动会
1月3日下午,民政部组织召开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启动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部署启动《行业协会商会法》起草工作。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春生出席并讲话。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
《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程序,促进储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关于明确本市储能电站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意见(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
-
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进一步明确储能电站建设、验收、并网等程序,促进本市储能产业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22全国各地换电激励政策一览
关注换电新政策,了解行业新动向。
- 客服热线:
- 010-83520995 010-63531554
- AM9:00——PM6:00
- 周一至周五
-
电源工业期刊
-
中国电源公众号
版权所有 © 中国•电源产业网 • 中国电源行业官网站长统计
中国电源产业网-新能源与电源官方网站 ©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