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新能源车相关标准将纳入强制性认证
2017-05-31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5月18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决定将GB18352.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实施。

5月18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决定将GB18352.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实施。
公告称,为加强汽车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国家认监委决定将GB18352.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实施。
自5月18日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45号)中的汽车产品认证依据增加本公告附件中列入的标准,指定认证机构将相关标准纳入认证实施并出具认证证书。
已获证相关产品认证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继续使用1年,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提前开展证书转换工作。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相关产品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执行。规定期限内产品未符合要求的,由指定认证机构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的要求做出处理。
对于已获证汽车产品,如无新增试验项目,无需再进行试验,可直接换发新版认证证书;如有新增试验项目,需进行补差试验,通过试验后换发新版认证证书;过渡期结束前已出厂、销售、进口的相关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但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的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按照本公告修订的实施细则、新纳入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来源:
标签:
相关信息
MORE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学习。
-
国家能源局重磅发布:隔墙售电再无障碍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从完善调度运行管理、鼓励平等参与电力市场、优化市场注册、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做好计量结算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
-
重点是这15类!三部门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9日发布《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大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
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迈向更广范围、更高水平、更好质效。
-
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迈向更广范围、更高水平、更好质效。




中国电源产业网网友交流群:2223934、7921477、9640496、11647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