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解读
2024-01-05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程序,促进储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关于明确本市储能电站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意见(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程序,促进储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关于明确本市储能电站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意见(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包含总则、规划建设、管理程序、管理要求和附则五个章节,共15条,明晰了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前期评估、土地办理、项目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办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储能电站建设管理程序,引导我市储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
(一)明确范围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市行政区内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额定功率不低于100千瓦或能量不低于100千瓦时的储能电站(抽水蓄能除外)的规划、评估、备案、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有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储能电站是指由若干个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组成并集中布局的电站,储能系统由一个或多个储能装置组成,可进行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
(二)基本要求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储能电站的建设管理流程。一是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应纳入本市新型储能电站发展专项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层级相关规划相衔接。二是储能电站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开展项目咨询、设计、施工和监理,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竣工验收。三是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文件资料,并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齐全、准确的建设项目档案。
(三)管理程序
市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新型储能电站的统筹管理。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项目建设用地相关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按照国家、北京市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储能电站项目必须由土地所有权人办理供地手续和规划许可,必须开展消防审查和消防验收。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储能电站项目办理流程,明确了项目可行性评估、项目开工建设前及项目竣工后三个阶段需办理的相关手续。针对项目可行性评估,明确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和行业领域专家开展相关工作,对支持建设的项目出具评估意见书,作为备案、审批的支撑依据。
(四)管理要求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管理、开工建设前管理、建设期间管理、并网调度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环节的相关工作要求,包括储能电站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以及并网调度、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其中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为与新标准(待发布)做好衔接,暂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附件1、附件3和附件4确定本《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相关企业资质要求。
编辑:中国电源产业网
来源:《电源工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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