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环评正式取消!
2019-01-09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导语: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正式签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正式取消环评资质!同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建设单位最高处以220万罚款。
导语: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正式签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正式取消环评资质!同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建设单位最高处以220万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签发,正式取消环评资质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正式签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正式取消环评资质!
环境评价影响法的具体修改内容及解读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取消环评公司(技术单位)的资质审批监管,有能力的建设单位也可自行编制环评报告书(表)。



明确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建设单位最高处以220万罚款
1、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环评报告书(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
2、处罚主体为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且为双罚制
既罚单位也罚责任人,执法联想--未验先投也是双罚制但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就有处罚权。
3、违法后果
对建设单位而言,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技术单位而言,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编制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来源:中国电源
标签:
相关信息
MORE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学习。
-
国家能源局重磅发布:隔墙售电再无障碍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从完善调度运行管理、鼓励平等参与电力市场、优化市场注册、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做好计量结算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
-
重点是这15类!三部门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9日发布《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大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
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迈向更广范围、更高水平、更好质效。
-
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迈向更广范围、更高水平、更好质效。




中国电源产业网网友交流群:2223934、7921477、9640496、11647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