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台服务民企20条:确立民企“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
2018-12-10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近日,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因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的发展。
近日,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因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的发展。
司法部率先行动,在11月10日发布了《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司法部出台的《意见》,小编认为步子比较大,有一些突破,甚至有的意见并不是司法部一家就能完成的。
让我们先睹为快,看看《意见》都说了啥:
一、树立平等理念,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确立民企“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
司法部认为要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保护民企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其实,小编认为这里面最重要的是“政府守约践诺”!现在各地法院发布的一些失信人名单,有很多地方政府位列其中,一些市长、县长进入“黑名单”,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政府都不守信,如何让民众守信?只有政府诚信守约,才能教育民众诚信守约。

二、全面清理不利于民企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在2018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打破各式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
小编认为这个力度还是比较大的,问题是这些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能否由司法部牵头废止、修改?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煤矿必须国资控股牵头开发,否则可能拿不到开发的“路条”。类似这些文件司法部之前不知道?能不能修正甚至废止,大家拭目以待吧。
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对侵犯民企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侵害民企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民企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法人财产等。
小编认为:像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措施,大都是公检法有权这样做,司法部好像管不到这些部门头上吧。
四、大力推动简政放权。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激发民企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
这上面也说了“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来简政放权,司法部能协调这些部门吗?比如:工商局、质监局、林业局等等,是不是还应该由更上面的部门牵头来做呢?

五、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服务民营企业。
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协助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探索开展民企公司律师试点等。
这绝对属于司法部的权限!司法部可以在这一方面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律师要好好为民企服务,如果不去好好服务,明年的律师执业证年检就不要过关了。
大家认为司法部的《意见》,有多少实际作用呢?
来源:法眼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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