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百科丨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
2025-09-04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条例》第九十八条分两款对违规送礼作出规定,其中第二款规定,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基本释义
《条例》第九十八条分两款对违规送礼作出规定,其中第二款规定,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执纪监督中发现,现在送礼的手段升级、花样翻新,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其中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名义变相送礼、拉关系的比较典型。除此以外,也存在其他变相送礼的情形,因此本款还规定了“等名义”,以涵盖更为周延本条规制的是违规送礼,但“送”和“收”存在对应关系,对于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礼的,也要给予相应处分。
关于“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认定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实质和内容没有变化,但表面上的形式有所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受礼方没有实际提供讲课、课题开发、咨询等劳务,也就是说“讲课课题开发、咨询等”不具备真实性,送礼方只是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行送礼之实;另一方面受礼方实际提供了讲课、课题开发、咨询等劳务,但从重要性和合理性角度分析判断,有的确实没有必要,有最有必要但支付的费用明显超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标准的,支付的费用明显超过市场公允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举办的干部培训,授课老师的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党建活动经费支出中的“讲课费”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出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均规定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聘请专家讲课所支付的费用,按照每半天税后不高于3000 元的标准执行”。
关于“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所涉钱系公款的
鉴于其行为既符合《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又符合《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的行为构成,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的规定,相应应当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关于“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数额
因所涉“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费用的支出标准不明确,且市场公允价值难以查明的,如确实明显超过市场公允价值的,可以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送礼方党纪责任,受礼一方自愿退出的收受财物金额可以相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登记上交处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中国电源产业网
来源:电源协会行业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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