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遵守党的纪律,服从组织决定
2025-07-16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对党组织决定,党员、干部应该不讲任何价钱,不打任何折扣。如果认为组织决定有不妥之处,可以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在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毫无保留执行,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阻挠和拖延组织决定的执行。”
1939年5月,延安发生了开除刘力功党籍的事件。
刘力功,1938年入党,先在抗日军政大学学习,之后进入党的训练班学习。毕业时,党组织安排他去基层锻炼,他却坚持要进马列学院或回原籍工作,否则就退党。为教育这名新党员,党组织曾经与他谈话七次,可他依然拒绝执行党组织的决定。

插图: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纪委监委
当时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党务委员会认为,党已尽了最大努力,对刘力功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纪律,党的纪律不容许任何人破坏。刘力功违反了党的纪律,又不接受党的教育,改正自己的错误。因此,中央党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公布于全党。

《解放》刊发的陈云文章。(资料图片)
针对这件事,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同志专门撰写了《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一文,阐明了中央党务委员会开除刘力功党籍的原因,并对共产党为什么要看重纪律、怎样真正遵守纪律等问题进行论述。
在这篇文章中,陈云强调了共产党员加强党性锻炼,特别是遵守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党不容许任何党员在党的决议面前有‘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态度”“中国革命是长期艰苦的事业,共产党及其党员没有意志行动的统一,没有百折不回的坚持性和铁的纪律,就不能胜利”。
围绕着“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问题,陈云组织延安各机关、学校开展了一场热烈讨论。关于刘力功问题的大讨论和陈云的这篇文章,引起了极大震动。广大干部、学生纷纷检查自己是否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当时,延安出现了“三多三少”现象,即服从组织分配的多了,讲个人要求的少了;要求到前线和艰苦地方锻炼的人多了,图安逸比享受的人少了;严守纪律的人多了,自由主义现象少了。

中国抗日军政大学。(资料图片)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是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重要保障。组织纪律是党的各项纪律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基础。1937年9月,毛泽东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列举了党内自由主义的11种主要表现,其中包括“命令不服从,个人意见第一。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文章强调,“革命的集体组织中的自由主义是十分有害的。它是一种腐蚀剂,使团结涣散,关系松懈,工作消极,意见分歧。它使革命队伍失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政策不能贯彻到底……”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重申“四个服从”。毛泽东将“四个服从”作为我党“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强调指出,“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七大党章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中明确规定:“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这个规定的主要点,在后来历次修订的党章中一直延续下来,对于严肃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对党组织决定,党员、干部应该不讲任何价钱,不打任何折扣。如果认为组织决定有不妥之处,可以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在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毫无保留执行,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阻挠和拖延组织决定的执行。”“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
严密的组织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当前,在遵守和维护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对此作出专门规定,对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以及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上述决定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回首百余年,由一个只有50多名党员的组织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带领人民走出一条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康庄大道。组织严密、纪律严明一直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我们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
对党忠诚必须是纯粹的、无条件的,是政治标准、更是实践标准。每名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中国电源产业网
来源:电源协会行业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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