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2019-11-27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为使捐赠、资助款的接受、使用、管理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经第四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为使捐赠、资助款的接受、使用、管理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捐赠、资助款的用途,必须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条:接受捐赠、资助前,应将捐赠、资助者名称、国籍、动机、金额、用途等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四条:接受捐赠、资助、应与捐赠、资助人签订接受捐赠、资助协议书,双方就捐赠资助的金额、用途、使用方式、使用期限等作出书面规定,以备日后检查。
第五条:捐赠、资助款必须划入协会账上,按双方协议的用途专款专用。
第六条:捐赠、资助款使用完毕或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应将捐赠、资助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效果向捐赠、资助者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七条:一般捐赠、资助款的接受、使用等情况,应在下一次会员大会上公布,对数额较大的捐赠、资助款的接受、使用情况,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本制度经第四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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